市民姚女士:我和丈夫李先生有一套房子,產權登記在丈夫名下。前段時間,丈夫瞞著我將房屋按市場價賣給了他的朋友周先生。請問,如果我不想賣房,能不能以丈夫私自賣房侵犯我的合法權益為由,要回房屋?
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(wèi)律師:該房屋雖然屬于你和李先生共有,且李先生也未征得你的同意而處分了你們共有的房屋,但周先生是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房屋,屬于善意第三人,且支付了對價,應當認定為買賣行為有效,故你不能要回房屋。
相關閱讀
熱 房屋賣133萬,中介費卻要13萬?房主驚訝發(fā)現(xiàn)......
- 2020-09-04
- 人氣(3473)
熱 房屋賣133萬,中介費卻要13萬?房主驚訝發(fā)現(xiàn)......
- 2020-09-04
- 人氣(3372)
熱 北京原規(guī)土系統(tǒng)5人受賄被判刑:2名80后受賄近1300萬
- 2020-01-07
- 人氣(3363)
熱 杭州女子給兒子200萬買新房 老公把母子告上法庭
- 2020-01-06
- 人氣(3417)
熱 小區(qū)墻體有裂縫 業(yè)主自行修復后開發(fā)商卻拒絕賠償
- 2019-12-14
- 人氣(3680)
熱 男子給女孩76萬全款買房后 被說"惡心無恥恐怖"
- 2019-12-14
- 人氣(372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