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福州的陳女士將名下一套十多年前購買的房改房出售,并與買家簽訂了《房屋買賣合同》。然而,臨近合同約定買受方支付房款的日子,買方調取了該房屋的房產檔案發(fā)現房屋的“房齡”比陳女士告訴他的要多五年,要求陳女士降價。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,產生糾紛而鬧上法庭。
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,二手房買賣過程中,買家比較關注地段、樓層、戶型、裝修、價款等因素,往往會忽略“房齡”,在合同中也不會對此進行約定。除了買房人自身不夠重視外,而一些中介機構也基本回避“房齡”細節(jié)。雖然在本案中因為買受方是一次性付款,不涉及按揭貸款,因此“房齡”問題不會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。陳女士沒有確切告知房屋房齡存在過錯,但張先生自身沒有全面了解房屋情況也存在過錯。卓律師建議,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,考察“房齡”是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要在《房屋買賣合同》中注明房屋的“房齡”,并約定買家有權依據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變更或解除購房合同,并可要求賠償損失。